关于送达福州东升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、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的公告
关于送达福州东升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、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的公告
福州东升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:
我局已对你公司立案检查,由于你公司失联,文书无法直接送达,我局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你公司注册地址投递文书,上述邮件被退回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,我局现将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、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2份文书予以公告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。
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6年3月24日
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税务检查通知书
榕税二稽检通〔2025〕172号
福州东升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(纳税人识别号: 91350103MA8UXLR32F ) 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决定派 林晓岚、黄建杰 等人,自 2025年12月15日 起对你(单位) 2022年1月1日 至 2024年12月31日 期间(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)涉税情况进行检查。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,如实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5年12月15日
告知: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,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,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;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,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。
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税务事项通知书
榕税二稽通〔2026〕48号
福州东升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(纳税人识别号 :91350103MA8UXLR32F ):
事由: 责令限期提供相关涉税资料;
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、第五十六条;
通知内容: 限你公司于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供以下资料:
1.工商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;
2.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(按年),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(按月);
3.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会计凭证、原始凭证、发票、银行单据、进出库单、合同、供应商资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;
4.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清单,如已作进项转出,需提供进项转出的会计账证;
5.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表和社保信息;
6.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固定资产卡片清单和不动产租赁合同;
7.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出口业务报关单、外贸出口发票和购货合同,出口货物装货单、出口货物运输单据(包括:海运提单、航空运单、货物承运单据、铁路运单等)和其他出口业务单证资料;
8.你公司所有的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清单;
9.书面自述说明,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企业基本情况,业务流程、购进何货物(品名、数量等)、款项支付方式,如何运输(有无取得运输发票、支付运输费用),发票开具交付情况,销售货物情况,对开票企业是否了解,是否去过开票企业,认识开票企业人员;
上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,注明“该复印件由我司提供,与原件相符。提供人签字,提供时间”,自述说明需加盖公章。
逾期不提供的,将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理。
联系人:黄建杰
电话:18960799852
邮编:350004
地址: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851号
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6年3月6日